问题 | 房屋交接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交付是买房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极易出现问题产生纠纷的环节。买房人怎样才能避免在房屋交付时出现麻烦,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业内专家教您在签合同时,特别要注意明确房屋交接时双方的责任。 合同第十一条是讲房屋交接的,它和合同第八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联系的是:房地产商交的条件,即本条提及的出卖人要出示的证明文件,主要为合同第八条中约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如果房地产商不能出示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文件及本条对住宅交付要求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购房人有权拒绝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房地产商承担。有区别的是:该条要约定由于购房人原因影响交付的处理方法。 由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都是房地产商自己印制,所以房地产商不会因为迟印或不印两书而影响交房,合同第十一条的实际意义是在对购房人的责任进行约定。因此购房人要注意的是如何填写该条的空格,笔者认为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原因尽量具体化。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规定清楚地写明了房地产商交房时要具备什么条件,要向购房人提供什么文件以及房地产商如何通知购房人收房。因此,购房人要避免和房地产商在合同中做出与该规定不同的约定。如果约定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处理方法,就一定要注意原因尽可能具体细化,比如因购房人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影响了交房如何处理,避免不写明原因或写可以让房地产商任意扩大的原因。 2、避免不交杂费拿不到钥匙。 在明确原因的基础上,最好能写明除购房人逾期付款的原因外,房地产商以任何其它理由拒绝将购房人所购房屋的钥匙直接交给购房人,逾期交付的责任完全由房地产商承担。这句话虽然看似多此一举,但针对目前房地产商在交房时因购房人拒绝缴纳各种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不给钥匙的情况,写上总比不写好。 3、明确房屋保管责任。 购房人首先要明白:由于购房人的原因,房屋没有按时交接,购房人是不需要承担房地产商未按时交付的那种赔偿责任的,同时也要清楚,合同在这里约定由于购房人原因影响交付的处理方法,实际是要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对房屋的保管责任。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灭失、毁损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由受让人承担,但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解释为: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述规定和解释清晰地告诉我们:只有购房人在房地产商交付房屋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才由购房人承担。因此,该约定可以是对上述规定和解释的重复,也可不做任何约定。如果购房人担心承担风险,也可通过约定因购房人原因影响房屋交付时,购房人支付给房地产商什么费用,由房地产商继续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 如果房地产商不肯交付房屋,即使是因为购房人逾期付款,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房地产商承担。换句话说,房地产商有责任继续保护房屋完好无损直到交给购房人为止。至于房地产商额外支付的保管费用是通过在合同其它条款中约定购房人逾期付款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得到补偿的。 有些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如果购房人多长时间不收房,房地产商可自行将房屋进行处理,这是对购房人权利的侵犯,购房人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一、新房付首付签合同注意事项 1、基本的“五证”齐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相关证明文件有效。 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4、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5、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6、检查房屋质量。 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7、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8、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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