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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进行中,法院会先通知谁?
释义
    离婚诉讼的主旨是解释离婚诉讼的三个阶段: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起诉阶段包括原告递交起诉书和法院的受理决定;答辩阶段包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的答辩;开庭审理阶段包括准备证据、送达起诉状、安排开庭时间和作出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如果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但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
    先通知原告。离婚诉讼有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结语
    离婚诉讼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原告和被告积极参与,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决定。答辩阶段是被告作出书面答辩的时间,如果被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法院将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开庭审理阶段是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法院将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对法庭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离婚诉讼的结束需要遵守法院判决的生效期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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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