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要做好哪些准备 |
释义 | 拆迁要做的准备: 1、了解拆迁规定及拆迁信息; 2、要学会如何保存证据; 3、妥善处理各类征收文件; 4、拆迁方送来的文件认真阅读,但要谨慎签字。 一、征迁和拆迁的区别 征迁和拆迁的区别: 1、目的不同。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 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 2、征迁和拆迁的补偿原则不同。 征地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3、征迁和拆迁主体不同。 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政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行政级别为省级的直辖市北京也不具备发布;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4、征迁和拆迁的流程不同。 征地拆迁是在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制度的规定流程,土地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则以公示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为准;被拆迁人不能拒绝签订协议,否则相关单位可以申请政府裁决交出土地、强制补偿;协议拆迁指的是在没有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在征询被拆迁人的意愿后,由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由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商定,如果被拆迁人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关部门就不能强制拆除房屋。 5、征迁和拆迁的法律效力对象不同。 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 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6、征迁和拆迁的法律效力不同。 征迁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协商确定后公布的,换句话说,征迁具有强制力,公民应当配合; 拆迁主要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7、适用法律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8、法律后果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 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二、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怎么办啊 房屋拆迁补偿,如果征拆双方没有谈拢,无法达成补偿协议,一般都是因为拆迁方给的补偿比较低导致的,因此最重要的是提高拆迁补偿。怎么争取提高拆迁补偿呢,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后面就无法再进行维权。其次、收集好证据和材料。主动收集拆迁方发布的文件材料和保存好房屋的证件手续,比如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房屋测量单,分户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再次,跟拆迁方协商谈判,学习征地拆迁法律知识,分析征收方的违法行为,为进行补偿谈判增加筹码,争取谈判提高拆迁补偿。最后,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主动采取措施,走法律程序维权争取。 三、房屋拆迁诉讼如何处理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面对非法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在维权的过程中,应该始终做到清醒理智,依法维权。其次,从得知将要进行房屋拆迁起便树立“证据意识”,时刻注意搜集与保存重要的证据。最后,不要忽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一程序往往是搜集其他证据的基础。通过信息公开程序,通常能够找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利用此程序获得的相关证据材料可以有针对性地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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