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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审判制度,规定是
释义
    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合议制:指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的审判集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独任制:指由一名审判员代表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注意合议制度,一审二审再审的合议庭组成。
    陪审制度: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审判制度。
    回避制度: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经济案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具有一定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一定情形,应当主动退出本案的审理,当事人及其他代理人也有权请求更换审判人员。
    公开审判制度:指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理过程应当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宣判。
    基本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2) 诉讼权利义务平等。
    (3)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当事人平等原则的根据,一是源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是该宪法原则在司法救济制度中的具体体现;二是源于民事主体在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平等决定了诉讼权利义务的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平等是维护实体权利义务平等的必要手段。
    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实现依赖于法院的保障。它要求法院确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处于完全平等诉讼境地,对当事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要求法院为双方当事人创造和提供同样的、均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机会和便利条件,不得厚此薄彼;要求法院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主动告之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及其后果,及时行使释明权;要求法院对一切诉讼参与人平等保护和平等制裁,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总之法院确实履行好保障职责,是当事人平等原则得以实现的关键。
    程序参与原则
    程序参与原则有两项基本要求:
    1、当事人对程序的参与必须是自主自愿的,而非受强制被迫的行为。当事人是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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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