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的审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公开; 2、辩护制度:任何刑事被告人都有权得到辩护。被告人除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有权为自己辩护; 3、回避制度:是指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审判活动或者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以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 4、合议制度:是指由多名审判人员组成的合议庭审判和裁判制度。实行合议制是为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弥补个人能力的不足,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