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根据保证方式的约定或者缺失,承担不同的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情况下,债权在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清偿债务。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强制执行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2、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处理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法律规定与解决方案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合同法规,以确定适用的保证方式。其次,可以与当事人进行协商,以达成共识并明确双方的意愿。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例如律师或仲裁机构,以获取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此外,也可以考虑采取替代性的保证方式,例如提供担保人或提供抵押物等。总之,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明确约定时,我们应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协商和专业意见,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来解决该问题。 结语 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条款和合同法规,与当事人协商并寻求专业意见,以确定适用的保证方式。同时,也可以考虑替代性的保证方式,如提供担保人或抵押物等。在解决该问题时,我们应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协商和专业意见,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