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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拘传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强制性,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因此,拘传与传唤不同。在我国,拘传不以是否已经传唤为必要条件。拘传由侦查人员或者司法警察不少于两人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强制其到案。传唤、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案件在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之后,一般都会交给检察院处理,只要经过了审查,确定提交的刑事案件的证据并没有疑惑,此时就会安排时间进行庭审,为了防止原价作案的发生,在庭审时也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流程的规定的,否则庭审的结果把并不会具有司法效力。
    一、收到传唤证应该怎么做
    收到传唤证,应当积极配合,到指定地点接受传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如果因触犯刑法而被传唤,则必须去,否则视为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二、传唤犯罪嫌疑人没有传唤证可以吗?
    传唤嫌疑人需要传唤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八十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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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