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刑事拘捕要多些天? |
释义 | 一般的刑事拘捕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延长期限的刑事拘捕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举措。拘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刑事拘捕的最高法定期限为37日,最低的期限约为三日。具体的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根据规章,刑事拘捕的期限包括了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间,是二者的总和。如果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认为刑事拘捕已经超过法定期限的话,有权向刑事拘捕的执行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捕。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情况属实的话,应及时解除刑事拘捕。经过审查,如果是没有超过法定的37日的话,执行机关也应当书面地答复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捕: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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