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
释义 |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异地生育同样可以享用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由用人单位凭参保人的生育保险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1.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应在生育及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异地生育保险报销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应准备哪些材料 在异地生育保险报销中应该注意的是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的资料等都需要带齐。 具体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医院出具的生育费用明细、计划生育证明等 此外,享受异地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和报销关费用,需要专门购买生育保险达一年时间以上且在生育前持续交纳才可以。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