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动两轮车上牌照需要的手续如下: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还需交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3、电动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6、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车主本人或代理人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车主本人或代理人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详实信息柄核实合格证; 8、查验民警查验车辆。对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颜色与合格证、来历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拓号、称重等查验车辆; 9、经查验合格的,由查验民警在《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即可上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