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现行的政策是“不株连”,也就是说父母有刑事犯罪不会对子女产生影响。但在实践中会影响子女的报考考试的政审,如子女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参军等。 法律客观: 《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法》 第三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