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未出轨方一般不可以要求出轨方给予精神赔偿,因为出轨不是婚姻中的过错行为。除非出轨方在外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那么因为出轨方有过错方,所以无过错方可以向其索要精神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