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监事可以是公司员工么 |
释义 | 不一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中,监事由股东会(股东)委派或选举,由章程规定。而设立监事会的公司中,必须设立职工监事,其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是设立在公司外部的,也就是说国有独资公司中的监事不是本公司员工,而是国资委委派的设立在公司外部的。 公司监事的法律职责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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