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服刑期间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话,那么剥夺政治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刑满就业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可暂按以下意见处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刑满就业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年12月22日 (80)劳险便字82号)): 1、劳改犯人刑满在劳改单位就业的,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未转为固定职工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了工作的,其在劳改单位就业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3、劳教人员期满在劳教单位就业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意见办理。 4、但原是固定职工的劳教人员,未被开除公职的,其劳教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一、请问判了刑的人社保咋办 服刑期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也不能享受社保待遇。1、国家对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有相应的规定,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职工被判刑或劳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释放,“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中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3、职工退休后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劳教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服刑、劳教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缓刑期间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