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服刑期间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话,那么剥夺政治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 刑满就业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可暂按以下意见处理: 1、劳改犯人刑满在劳改单位就业的,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未转为固定职工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了工作的,其在劳改单位就业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3、劳教人员期满在劳教单位就业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意见办理。 4、但原是固定职工的劳教人员,未被开除公职的,其劳教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