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有房产可设抵押权,但需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按份共有房产设抵押,以抵押人本人份额为限。共同共有人设抵押需其他同意,但其他人未提异议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共有房地产,每个共有人都有权对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但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以抵押人本人所有的份额为限。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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