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提出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邓小平 指示卫生部改正限制节育的政策。. 与此同时,时任 北京大学 校长的马寅初等人随即带队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多次向 中共中央 和中国政府提出要进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获得 刘少奇 、 周恩来 等领导人的认可。. 1954年7月和11月,卫生部下发《避孕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和《关于改进避孕及人工流产问题的通报》( [54]卫药字第579号),提出"避孕节育一律不加限制,但亦不公开宣传"。. 1954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刘少奇 召集 国务院 多个单位的负责人举行了节制生育问题的座谈,指出"党是赞成节育的"。. 1955年2月,卫生部党组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报告,提出"节育应该一律不加限制,并应适当地加以提倡,给予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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