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和实习期是一个概念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试用期和实习期是一个概念吗? 试用期和实习期并不是一个概念。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只涉及在校学生。而试用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进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一定期限。 二、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 1、对象不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实习则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 由此可见,试用期中的对象只能是劳动者,而实习期则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3、期限不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内做了相关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实习期并没有相关的期限限制。 4、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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