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条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一)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二、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一)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三)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四)报送审查; (五)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六)公告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