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关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