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计算方法 |
释义 |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补助和支出等内容。个人账户按规定产生利息,利息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正常参保人员在60周岁前出国定居或死亡时,个人账户中的缴费和补助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领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将按规定退还。退还金额根据个人账户余额、缴费和补助的比例计算。 法律分析 个人帐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个人账户支出等信息内容。 (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规定产生利息,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市政府确定的个人账户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正常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利息=个人账户年初储存额×本年记账利率+本年度记入金额×本年记账利率×1/12×(12-n+1)(n为本年度资金到账月份,且1≤n≤12)。当年有集体补助且集体补助到账月份与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时间不一致的,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按照本年度记入金额利息公式,按照不同到账月份分别产生利息。 领保人员个人账户利息=个人账户年初余额×本年记账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账利率×1/12。其中,本年度支付月积数=∑〔m月份支付额×(12-m+1)〕(m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m≤12)。 (三)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四)正常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出国出境定居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正常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死亡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五)领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应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的余额按规定进行一次性退还处理。计算公式为: 退还金额=个人账户余额×(首次领取待遇时个人缴费本息+首次领取待遇时集体补助本息)÷首次领取待遇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结语 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是居民养老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规定,个人账户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个人账户支出等内容。个人账户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个人账户利率计算利息。对于正常参保人员,利息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年初储存额乘以本年记账利率再加上本年度记入金额乘以本年记账利率再乘以1/12乘以(12-n+1)。而对于领保人员,利息计算方式稍有不同。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含利息)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对于正常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情况,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的本息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而对于领保人员的情况,其个人账户余额将按照规定进行一次性退还处理。退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余额乘以(首次领取待遇时个人缴费本息加上首次领取待遇时集体补助本息)除以首次领取待遇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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