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投资公司的法律概念是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业务范围包括购买企业依法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基金管理等。投资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融资融券; (六)证券做市交易; (七)证券自营; (八)其他证券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