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另外,根据《刑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况以盗窃罪论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