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批准的共同债务。一方结婚后借钱买共同所有的房子时使用。一方在结婚前,双方或一方借债买房,最后一家根据共同财产处理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另一方即使不承认婚前的借款,法院也将婚前一方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一方面不履行家庭义务,一直不给家里付钱,另一方面又因为孩子的教育和生活费而产生的债务。或者为了偿还共同住宅贷款的钱也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