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林业主管部门有以下几个: 1、办公室; 2、植树造林司; 3、森林资源管理司; 4、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5、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6、政策法规司; 7、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8、科学技术司; 9、国际合作司; 10、人事教育司; 11、机关党委。 林业部门的职责如下: 1、林地的调查、统计、建档; 2、依据国土总体规划编制林地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林地有偿使用的行政管理工作; 3、依法制定林地管理法规; 4、负责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管理工作和协助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5、依法对占用、征用林地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取和监督使用有关费用; 6、依法批准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森林经营单位修筑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而使用林地的用地申请; 7、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林地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 8、负责对侵占、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涉及林地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综上所述,林业主管部门是指对全国林业生产和建设负有行政管理和指导义务与责任的行政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