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
释义 | 该条法律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的情况。如果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并且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拓展延伸 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解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其中,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满足时,合同自然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一般需要满足法定解除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1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三)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五)当事人一方提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可能会产生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一方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补偿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58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损失,也可以就赔偿方式或者赔偿额的确定进行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及合同条款,以免发生纠纷。如发生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并且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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