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报销流程: 1、正常申报:参保人在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一年内,用人单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的,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被保险人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被保险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一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被保险人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未缴纳产假工资的,被保险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后一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支付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