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押金条丢失但已支付押金且对方拒绝退还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支付押金的事实不能改变;2.收集支付证据,如转账记录和证人证言;3.向对方要求退还押金;4.若对方仍拒绝,可起诉要求退还。押金是约定的担保,债务履行可返还或抵扣,不履行则优先偿付债权人。押金条丢失了,但当事人已经实际支付了押金,而对方拒绝退还押金。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明白以下几点: 1、不管押金条丢失与否,都不能改变已经支付了押金这个事实; 2、收集好能够证明已经支付了押金的证据材料,如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果当事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自己已经支付了押金,则很难要回押金; 3、拿着这些证据去跟对方协商,要求其退还押金; 4、在对方在证据面前仍然拒绝归还的时候,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其退还押金。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为出押人,一般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为受押人,他是债权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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