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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是什么?
释义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的概念是:在其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开始使用该商标,且商标注册登记后,仍然持续使用该商标,而商标注册人向使用人提出侵权主张的,法律不予认可。
    一、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的明确规定: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如何理解商标权的地域性
    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某单个国家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内部获得保护,其他国家不当然承认其权利。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商标权保护采取的都是注册原则,即必须通过申请商标注册,获得注册之后才可以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商标所有人只能在商标的注册国享有商标权,在其他国家不享有商标权。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保护,则必须按照该国法律的规定,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因此,在我国,如果是用于出口商品的商标,无论是否在本国取得注册,首先应该及早地将商标在商品的销售国或地区申请注册,否则,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我国的出口商品便不能长期稳定的占领国际市场。
    三、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的保护
    1、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因而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保护之列。2、在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普通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时效为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对驰名商标既不要求必须已在中国注册,也未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3、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主管机关则必须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审查该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情形。4、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已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且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也受法律保护。5、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将“禁止使用”明确列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从而加重了被禁用者的侵权责任。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五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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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2:4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