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冻结骗子的银行卡账号 |
释义 | 想要冻结诈骗账号的银行卡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 想要冻结诈骗账号的银行卡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银行卡诈骗账户冻结步骤 银行卡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为了保障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了账户冻结措施来打击此类犯罪。银行卡诈骗账户冻结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涉嫌银行卡诈骗的账户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银行卡诈骗属于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于银行卡诈骗犯罪行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账户冻结措施。账户冻结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对涉嫌银行卡诈骗的账户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银行卡诈骗账户冻结的步骤包括: 1.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涉嫌银行卡诈骗的账户后,应立即进行调查。 2.如果涉嫌银行卡诈骗的账户具有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立即采取冻结措施,防止其资金继续流向犯罪分子。 3.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向涉嫌银行卡诈骗的账户开户行或者持有该账户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冻结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与该账户的交易,并积极配合调查。 4.如果涉嫌银行卡诈骗的账户无资金或者已无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向涉嫌银行卡诈骗的账户开户行或者持有该账户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冻结通知书,要求其积极配合调查。 5.在账户冻结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积极配合调查。 银行卡诈骗账户冻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采取的一项措施。在账户冻结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依法操作,并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银行卡诈骗犯罪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银行卡诈骗行为付出代价。 结语 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报警,避免自己成为诈骗的受害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诈骗公私财物,不同数额的处罚也不同,应及时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