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过户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如果房屋是通过买卖、赠与等情形过户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如果是继承、判决等情形过户的,当事人可以自己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一、房产赠与过户办理流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在不同地区,房产赠与过户的流程也有所差异。以深圳市为例,过户流程具体如下:1、赠与方与受赠方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为赠与书办理公证。3、缴纳税费。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关于房屋过户给家人需要什么手续? 房子过户给家人的,需要以下手续的:1、当事人采取赠与过户的,应当去公证机关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核,当事人在缴纳税费后,房产就过户给家人了;2、当事人采取买卖过户的,就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在缴纳税费后,就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了。 三、继承房产证上过户流程有哪些 继承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为继承的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和房屋继承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真实充分的,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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