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 |
释义 | 民法典对抵押权有无期限没有明文规定。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 1、民法典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民法典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从相关的法条的分析我们能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 2、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这对于抵押人来说未免过于苛刻。而且,抵押权人长期怠于行使其权利,法律对之似乎也无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因而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对主债权的消灭时效过后的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一定的限制。 3、民法典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 一、民法典中担保责任期限范围有什么意义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应当积极按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该权利会因过了时效而消灭。故担保人的责任期限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二、抵押物权属是什么 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一)效力上的从属性。主债权的成立和生效是抵押权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亦随之消灭。由于抵押权所担保的实际上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权,因此抵押权实际上是依附于债权请求权能之上的权利。但如果诉讼时效经过后,主债权中的请求权能即已经消灭,抵押权无所依附。因此,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后,具有从属性质的抵押权的效力即行消灭。 (二)移转上的从属性。债权转让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须注意:此时,不动产抵押权随债权转让,不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要件;动产质权随债权转让,不以交付质物为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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