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标的与民事诉讼请求的区分 |
释义 | 诉讼请求、原因事实和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概念,每个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增加诉讼请求只能在开庭前或者庭审过程中提出,开庭后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增加诉讼请求只能在开庭前或者庭审过程中提出。所以,开庭后增加新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受理了。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标的与民事诉讼请求的区分:权益明确与救济方式的差异 民事诉讼标的与民事诉讼请求的区分在于它们涉及的方面和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标的是指诉讼中争议的具体对象,即当事人所追求的权益或利益,如财产、合同履行等。而民事诉讼请求则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救济要求,即为实现或保护其在民事诉讼标的上所主张的权益而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如赔偿、解除合同等。区分标的与请求的关键在于权益明确与救济方式的差异。标的强调的是争议的具体对象,而请求则强调的是当事人对于标的的救济要求,即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和救济方式来实现或保护其权益。 结语 诉讼请求、原因事实和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概念。诉讼请求是原告对审判机关提出的主张,原因事实是原告为获得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而诉讼标的则是当事人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开庭后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将不被受理。民事诉讼标的与请求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争议的具体对象,后者强调实现或保护权益的救济要求。在民事诉讼中,理解和运用这些概念对于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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