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开听证实施细则? |
释义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第三条 听证由拟作出财政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组织,具体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财政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由财政部门负责人指定本部门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听证员由听证主持人所在机构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等具体工作。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作出的财政行政处罚,其听证主持人由该监管局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第五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有关人员。 第六条 财政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处罚的程度?               (一)吊销行政许可证件; (二)暂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三)责令资产评估机构停业; (四)禁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五)责令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六)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 (七)责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停止从业; (八)较大数额罚款; (九)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 公开听证实施细则内容非常详细,相关政策非常完善,条目清晰,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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