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房屋赠与 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买房 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 共同财产 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 夫妻财产 ,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 按揭贷款 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