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州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广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广州市户籍。 【法律依据】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核验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由申请人登陆申办系统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用人单位确认。现场核验须用人单位在申办系统确认提交后,由申请人按照申办流程的要求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市、区对外服务窗口核验。 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申报采取现场核验的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按照申办流程的要求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对外服务窗口验核,其中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地的区公安机关办理。 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前款直接在区公安机关办理,符合引进在职人才条件的,也可按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条件和程序在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第二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职人才引进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公安机关负责对各区公安机关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