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办理预售登记;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一、办理房屋预售许可都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要交以下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包括:1、已交付全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进行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投入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进行开发建设,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销售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可以销售。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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