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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盟店有优惠政策,因为怕错过政策所以交了政策的定金,但是没有签合同,定金可以退吗金可以退吗?
释义
    交了定金但是没签合同,交付的定金一般不可以退。但收受定金的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合同无效的,定金可以退还。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前投资一家连锁店,交了3000定金,现在不想做了,可以退吗?没有合同
    下列情形下定金可退:给付定金的一方按约履行的、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退;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定金可退双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创业园创业,要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各地标准不一样,一山东省为例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一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享受总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外地应该设立的是分公司吗?
    公司可以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加盟分公司没签合同能退吗
    签了加盟合同一般是不可以退款的,如果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发生了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加盟费不一定能退,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的,能退;如果定立加盟合同时对方有违法情形,使加盟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入股还没分红,可以退吗?
    法律上是没有退股的概念,退股就是由享有股权变成不享有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回购的股权是不能够参与分红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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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