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嫁妆在登记前赠与为女方个人财产,帮助其婚后生活;登记后未明确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处理;若为一方专用生活用品,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从法律关系来说,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女方,那么应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的一种财物赠与,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一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为这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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