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中对方转移财产,法院可以查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隐秘财产有银行存款、股票和房产等等。 离婚时,如何查明夫妻一方隐匿的财产?实践当中比较复杂,以下介绍三种基本可行的调查途径: 1、调查银行存款。通过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此时需要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 2、调查股票,如果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可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打印股票交易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 3、调查房产。房地产所有权人配偶凭其身份证明、户口本和结婚证等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可查询相关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 仲裁、诉讼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凭其身份证明(有的地方还需要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的立案证明原件),可以查询、复制与仲裁、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地产登记资料。 一、欠钱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案件原告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二、哪些存款是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名下的的银行存款,在离婚时如何确认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法官在诉讼中进行分割。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 法院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 司法实践中,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一般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源。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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