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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处是政府单位吗
释义
    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处是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证明机构,其权利和义务由特定的法律进行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2、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4、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现行公证法没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现在而言,有些公证处是行政单位,有些是事业单位,还有些是合伙性质(试验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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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