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离婚证办理要满足什么程序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登记申请流程和办理条件以及所需材料。离婚登记需要双方自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照片等。 法律分析 一、离婚登记申请流程: 1. 双方当事人需要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会提供模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进行签署。 2. 婚姻登记员会进行监誓并签名,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登记申请内容的真实性。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三、办理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6、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八十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双方需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其次,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因此,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满足相关法定条件。 结语 离婚登记需要双方自愿、满足办理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并且必须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办理流程包括签署离婚登记声明书、监誓并签名、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相关情况、登记等步骤。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当场获得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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