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时,对于已经交付的履行标的,另一方应当返还;但另一方应当得到的利益不受影响的除外。因此,解除合同会影响已付款项的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依照交易习惯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一方应当返还,另一方应当退还。” 因此,解除合同时已经支付的款项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处理,如果另一方应当得到的利益不受影响,则已付款项不会被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