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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承认的商业机密有哪些特征?
释义
    本文介绍了商业机密的四个核心特征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商业机密必须满足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和价值性四个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对不正当取得的商业秘密使用的揭露行为、来源正当但不当使用、披露的行为以及恶意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披露行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一、商业机密应具备哪些特征?
    商业机密通常具有四个核心特征,包括秘密性、管理性、实用性和价值性。
    (1)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即不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
    (2)实用性。商业秘密与其他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弃略。不能直接或间接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不具有实用性,不属于商业秘密。
    (3)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内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手段。只有当权利人采取了能够明示其保密意图的措施,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4)价值性。是指该商业秘密自身所蕴涵容的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并能实现权利人利益的目的。
    上述四个特征,是商业秘密缺一不可的构成要件。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首先禁止“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本身就是违法的。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单纯的获取商业秘密一般不会是获取人的目的,大都是为了使用、披露等进一步的目的而获取。
    2.对不正当取得的商业秘密使用的揭露行为
    这种行为指的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予以明确禁止。
    3.来源正当但不当使用、披露的行为
    指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不当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这种行为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二是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4.恶意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披露行为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构成对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侵犯。明知是一种恶意状态,应知是一种重大过失状态,是指应当知道但因重大过失而没有知道的情况。
    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侵权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一般是不包括预期利益的,如果侵权行为人拒不停止实施侵权行为的,此时被侵权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
    拓展延伸
    商业机密是指未公开的、与商业活动有关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客户信息、商业计划、财务数据等。商业机密的保护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因为这些信息可以提供竞争优势和利润。
    商业机密的评估价值通常基于其对企业的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影响来确定。经济价值是指商业机密可能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包括市场份额、客户数量和利润等。市场竞争价值则是指商业机密对企业在与竞争对手竞争时的优势程度,包括品牌声誉、技术优势和财务实力等。
    评估商业机密的营养价值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其重要性和稀有性、持有者的竞争力和意图、以及保护措施的充分性和成本等。如果商业机密可以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优势,那么它将被视为有价值的商业机密,并且应该采取措施来保护它。
    在商业活动中,保护商业机密非常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机密可以被随意泄露或使用。企业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商业机密,并确保其员工和服务提供商遵守保密协议,以避免商业机密的泄露和损失。
    结语
    商业机密应具备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和价值性四个核心特征。其中,秘密性指商业秘密必须处于秘密状态,不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实用性指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弃略;保密性指权利人采取内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手段;价值性指商业秘密自身所蕴涵容的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并能实现权利人利益的目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对不正当取得的商业秘密使用的揭露行为、来源正当但不当使用、披露的行为和恶意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披露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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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2: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