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人不需要出庭作证的情形包括: (1)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 (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 一、哪些人需要出庭作证 (一)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法律授权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享有一定的程序处分权,即只要控辩双方未对证人证言明确表示异议,则书面证言亦可使用。 (二)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只有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证人、关键证人,才需要出庭作证。根据历年来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得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包括直接目击案件的发生,是案件主要甚至唯一的证人,对于印证其他可能定案的证据具有重要意义等。既包括单独影响定罪、量刑,也包括既影响定罪,也影响量刑。 (三)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 立法上设立证人出庭制度的目的,还在于确保法庭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作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在哪些证人应当出庭的问题上,承担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自当享有一定的裁量、酌处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