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合同没有写有效期的,如果不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合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一、合同要在什么样的情况才有效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有效合同归于无效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