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固定收入的。依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裁定,针对北京、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等大城市,主要金额标准掌握在800~2000元/月。承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能够适度提升,但通常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针对高收入的。依照上述占比计算高过上述幅度的,可提升上述幅度,如无特殊状况,通常不超出3000元/月。 一.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一)由父母双方协议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