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费用总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按合同中的支付方式执行,主要包括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按月结算和支付是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方法。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工程,年末进行工程盘点,进行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是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中明确了具体的划分。以月度支付为例,主要流程如下:施工单位应在月初编制上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监理审核。监理应在收到上述表格后14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施工单位进行审核和支付。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后14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按合同执行,一般以应付工程款为基础。扣除质量保证金比例、预付款比例和已支付的措施费后,实际支付施工单位,工程量变更或索赔按合同执行或竣工时结算。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