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吗? |
释义 | 公司出纳因未核实清楚“老板”的真实身份,盲目汇款给骗子,导致公司损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收入水平、财务制度和流程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金额。作为专职出纳,未核实真实身份且未按财务流程汇款,存在重大过失,需向公司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问:我在某公司担任出纳一职,我司“老板”某天发邮件给我让我加入某个工作新微信群,我按“老板”指示入群后,第二天“老板”在这个新微信群让我将60万元汇到指定账户,我按“老板”指示做了。后来才发现让我入群及汇款的是假冒我老板的骗子,公司报案后虽然经公安机关及时追踪追回了部分款项,但仍有40多万元未能追回。公司因此要求我对造成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我需要为此赔偿吗?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我们认为: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属于侵权行为,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享有劳动成果,承担经营风险,故只有当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劳动者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你担任公司出纳专职,应具备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并负有岗位所需的审慎义务,应承担比非财务岗位的劳动者更高的注意义务。故你未能核实清楚“老板”的真实身份、未按正常财务流程便盲目汇款,存在重大过失,应向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即便确定你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时,应综合考虑你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收入水平,用人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完备、财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对员工进行培训等因素酌情确定。 上述意见供你参考。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劳动者因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公司出纳专职,您未核实老板身份并盲目汇款,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您需要向公司赔偿损失。在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时,应综合考虑您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收入水平以及公司财务制度和流程的规范性等因素。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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