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鼓励失业人员组织前来就业或者自谋职业。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金,同时终止职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申领失业金所需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填写失业金一次性领取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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